连云港市海州湾
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条例
一、制定背景
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是江苏省唯一的海洋牧场,规划总面积300 km2,已建成面积150 km2,是全国地级市中建成规模最大的海洋牧场之一。今年11月17日,国家农业部正式批准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核心区面积40 km2。实施该立法项目有利于推动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制约海洋牧场建设、发展的管理难题,包括海上养殖和捕捞等作业秩序混乱、管理职责不明、随意损毁人工鱼礁设施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海洋工程设施建设监管水平,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前三岛海域权属范围,为未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海洋渔业管理、工程技术、法学研究等领域的人才储备充足,所属渔政执法队伍具有较强的海上执法能力,可以实现法规草案制定部门和生效后执行部门的高度统一。在今年11月召开的全省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协调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的领导认为我市的海洋牧场管理立法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原则同意列入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因此,我市开展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既具有紧迫的现实需求,符合地方立法的授权范围,立法条件和时机总体上比较成熟,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可行性。当然,由于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已经生效的同类地方性法规,带有一定的创制性立法成分,需要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修订)》、《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修正)》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在立法技术上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集中市内外多方面的人才资源和社会各界的智慧,确保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达到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我市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海洋与渔业局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将法规草案作为《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附件同步上报省人大法工委进行立项审批。从2016年1月开始,市海洋与渔业局应组织专家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讨论,就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4月底前完成法规草案的第一轮修改,形成相对成熟的文本,并于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由农经委负责组织),并形成第一次审议后的修改稿。7月,由法工委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核批准。8月至10月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由法制委、法工委负责组织),表决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对外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