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金林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刚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玲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宋金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戴文浩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作超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杜兴淼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闫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立刚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