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
陈长春辞去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立辞去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张辞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肖楠辞去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