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连云港市赣榆区为例,
谈加强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问题
强化对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直接体现和重要方面。本文以连云港市赣榆区强化对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实践为例,立足市县两级人大,围绕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研究市县人大依法强化对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问题。
一、赣榆区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江苏省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一府一委两院”人大任命人员开展了履职监督。以连云港市赣榆区为例,自2015年起,赣榆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监督。
赣榆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任命人员履职评议的主要做法是: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5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5名法官、5名检察官作为履职评议对象。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履职评议方案,成立履职评议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随机测评等方式开展履职评议调研。人大任命人员围绕任职以来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所在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任期内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以及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进行报告。履职评议小组根据调研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会议,听取人大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评议组初步评议意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以及满意度测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评议结果报区委,抄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
赣榆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方案制定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实地了解到位、客观评议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等“五到位”举措,促进了政府组成部门和“两官”履职监督评议工作质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从赣榆区开展的对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实践来看,履职监督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既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内容,又与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相结合,促进了政府及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赣榆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被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至少取得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效果。一是丰富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履职监督方法;二是提高了被任命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监督的认识;三是促进了政府组成部门及法院、检察院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发现了被任命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解决了一些困扰多年的问题;五是促进了政府组成部门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
二、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当前在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中,评议对象不够精准,方法手段不够全面,评议结果不够准确,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等问题影响了对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也影响了市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的形象。
(一)履职监督对象不够精准。市县人大履职监督工作范围普遍太宽、太广。履职监督的对象不仅有“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对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是重要方面。市县人大履职监督的对象有政府及组成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权力机关。还有政府及组成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权力机关由人大任命的人员。由于履职监督对象多,一些市县人大一届之内达不到监督全覆盖,往往不能精准确定监督对象,形成不了监督的重点。
(二)履职监督方法不够全面。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开展工作调研、听取被监督人员汇报履职情况、开展履职评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不多,提高监督实效的创新不够,缺少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市县人大履职评议调研不够全面。市县人大常委会往往通过开展工作调研、听取被评议人员汇报履职情况,开展履职评议打分等方式对任命人员开展履职评议。由于被评议的对象多,往往以听取口头履职报告和书面履职报告为主,深入现场开展调研往往不够深入详细,对被评议对象的调研分析不够全面。
(三)履职监督结果不够准确。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评议由于缺少科学的评议手段,评议往往是采用打分量化的方式,对于评议的结果主要是参考被评议人员的汇报材料、结合人大调研组的报告得出的,一些参加评议人员由于对被评议人员工作不够了解,打了印象分。被评议人员所处的岗位不同,从事工作的难度不一样,完成的效果要求也不一样,用统一的打分标准尺子来衡量,往往不能真实反映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特别是人大任命的法官、检察官数量众多,参加评议的人员对这些员额法官、检察官接触不多,不认识,不了解,打分往往把握不准。经常会出现评议人员不认识、不了解的被评议对象得分较高,反而那些知名度较高的单位和被评议对象,由于工作大家了解,反而得分不高。通过市县人大监督,被监督人员能够从思想上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通过市县人大监督,一些问题在人大的督促下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一些被监督对象,主动整改不够,有的还对人大监督表现出消极态度。人大履职监督过后,往往出现问题反弹。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履职监督整改不够有力。市县人大对被任命人员履职评议能够从思想上提高被任命人员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但是监督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往往重视评议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够重视评议以后问题的整改。对评议对象存在的一些问题,市县人大评议普遍存在刚性约束力不强的问题,评议结果形成不了强有力的震慑力。市县人大监督普遍存在缺少刚性约束力的问题。人大监督不能够形成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监督链条。往往仅仅把履职评议中被评议对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反映到被监督的部门,反映到党委以及党委组织部门的较少。人大督促问题整改不够,对于那些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进行整改的缺少处理的措施,形成不了强有力的震慑影响力。
三、提高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实效的实践探索
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依法强化对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从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从思想上重视,从制度上完善,从方式上探索,从方法上创新,从而提高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工作实效。
当前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把握履职监督的基本原则;要从与人大监督重点相结合,与履职对象具体工作相结合来选准市县人大履职监督对象;要从拓宽调研人员范围,灵活采取调研方法,准确撰写调查报告来确定市县人大履职监督调研分析结果;要从扩大参评人员范围,提高现场询问效果,科学设置评议标准来确定市县人大履职监督履职评议结果;要从及时公开评议结果,跟进评议后续工作,动真碰硬落实整来提高市县人大履职监督落实整改实效。
(一)履职监督基本原则要把握。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抓准了这两点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大履职监督的方向和根本点。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中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一条极其重要的政治原则。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和党的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决策、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市县人大是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一府一委两院”是执行机关、被监督机关,两者又都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来开展,不能游离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之外,另搞一套。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把握好四点:一要确保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实现;二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保证党的意图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得到正确和全面的贯彻实施;三要对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县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市委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作用的发挥;四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人大监督要有利于党管干部,而不能代替党管干部。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市县人大依法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既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将监督与支持促进对立或各自孤立起来;也不能混淆两者区别,代替“一府一委两院”行使职权,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无所作为。市县人大要善于在坚持统一性的基础上,处理好监督与支持促进的关系。市县人大监督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疾苦问题。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群众的利益。这既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依法任命人员进行监督,就是抓住了人大监督的根本,也能取得人大监督的实效。
(二)履职监督对象选定要精准。当前,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主要是对市县政府组成部门、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开展工作评议和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员额法官、检察官个人开展履职情况评议。要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到政府副区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实现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全覆盖。市县人大常委会要精准选定年度履职监督对象。要在掌握情况、把握重点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方式筛选评议对象,精准选定履职监督对象。精准选定履职监督对象,要做到两个结合。一要与人大监督重点相结合。市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市县人大年度工作重点,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到基层调研,公开征求代表与选民的意见,也可以在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履职监督内容和对象。市县人大是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一府一委两院”是执行机关、被监督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既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也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无所作为。市县人大要把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到与人大监督重点相结合。二要与履职对象具体工作相结合。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全面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工作重点来确定评议议题内容。要将那些事关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实事,确定为履职监督议题。可以将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关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官检察官作为履职监督对象。也可以将“一府一委两院”当前急需解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工作列为履职监督议题。总之,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履职监督议题,使人大履职监督更加具有针对性。
(三)履职监督调研分析要全面。履职监督调研是做好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基础。当前,一些市县人大履职调研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表现在履职调研的形式较为单一。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看台账较多,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较少;收集面上情况较多,分析梳理问题较少;查摆问题情况较多,深挖问题根源较少。由于评议调研工作做得不细致,因此难以形成有价值、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市县人大提高履职监督调研分析质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改进。一要拓宽调研人员范围。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人大评议议题,有选择性地确定调研人员。由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带队,以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名义成立调研组。调研组成员,除了有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者群众代表参加,还可以邀请与被调研单位工作相关的专家参加,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参加。调研人员范围拓宽了,调查研究也就更全面、更充分、更有专业性。调研组要对评议有关事项进行全面调研,全面了解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包括近年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的有效办法等。二要灵活采取调研方法。市县人大履职调研,既要围绕评议重点集中调研,也要聚焦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要由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委员和代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调研组成员要以平时了解的问题为导向,明察暗访,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了更好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可以到市县审计、信访、机关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了解情况。可以通过发送征求意见表、公布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掌握履职监督单位和个人工作履职情况。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保证履职调研全面、客观、公正。三要准确撰写调查报告。参加市县人大履职调研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分析研究被评议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做到画像要准,成绩不拔高,问题找得准,原因找得清,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要让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人员服气。市县人大对履职调研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跟踪问题、深挖情况、找出根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人大履职监督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履职监督结果确定要准确。当前,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时,评议人员说成绩的多,说不足的少,反映问题往往避重就轻。现场询问内容往往提前沟通,点到即止。测评方法多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设计一般都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弃权”四种类型。基本满意票也作为满意票进行统计。对于被评议单位和个人的评议打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很多都是打“印象分”,评议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要做到履职监督评议结果准确,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扩大参评人员范围。市县人大履职评议参评人员,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评议部门负责人列席外,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与被评议单位相关部门的人员、有关领域的专家列席,让这部分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使被评议单位或者个人感受到压力,评出动力。市县人大评议发言,要紧扣主题,不回避矛盾,不淡化问题。评议要实事求是,建议要合情合理,真正达到促进和推动工作的目的。二要提高现场询问效果。市县人大履职评议要引入询问机制,不应预设问题,不做提前沟通,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列席代表现场提问,被评议对象当场作答。被评议对象问题回答不满意或不清楚的,提问人可以继续追问,被评议对象再次回答。现场询问要体现询问的刚性,要有“辣味”,要让被评议对象端正态度、改进工作。三要科学设置评议标准。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根据不同的评议对象,科学设置测评计分标准。满意度测评票可将评议的工作分解为若干个小项,进行量化打分,使参评人员打分更有针对性,被评议单位也更容易找到问题和不足。可以探索建立列席人员、代表、群众参与测评打分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所占分值,让评议更具民主性、更能体现评议的目的。
(五)履职监督落实整改要动真。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形成评议意见后,往往要求被评议部门或者被评议人员事后向常委会交一份整改落实报告,对于那些未落实评议意见的,深究责任较少,评议没有能够达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人大评议存在着走过场的情况。做好市县人大履职评议后续整改落实,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及时公开评议结果。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向社会及时公布评议测评结果,形成良好的评议氛围。要结合评议发言整理形成评议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一府一委两院”及被评议的法官、检察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评议审议意见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二要跟进评议后续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交办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结构要及时掌握整改动态,了解整改进展情况,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于重要的评议意见可由市县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定期组织督查。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那些整改不彻底或不满意的,要责令限期重新整改。针对整改落实,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敢于监督,要依法运用刚性手段,确保评议收到实效。三要动真碰硬落实整改。市县人大要争取市县党委的支持,及时将评议结果及整改结果报送党委,并作为组织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排名靠后的评议对象,由市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结果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责成“一府一委两院”向市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明确“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牵头进行限期整改。对于那些限期还不能整改到位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本地党委及相关部门反映,提出调整意见建议,真正体现出人大评议的权威性。
当前,市县人大常委会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依法强化对人大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市县人大要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的研究,要在全面总结取得成绩经验、分析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在具体监督中体现党的领导和人大权威,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开展工作创新两个方面下功夫。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断探索,真正使市县人大对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毛太乐、徐维干、刘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