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2023年连云港市民生实事项目
实施情况专题询问意见建议的通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计划于8月下旬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围绕2023年连云港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为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对2023年连云港市民生实事项目(见附件)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
1. 您比较关注哪些方面的民生问题?
2. 您想了解哪几项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
3. 您对民生实事推进工作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二、征集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即日起至8月5日
三、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联系电话:85800393,电子邮箱:lygrdshw@163.com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2023年连云港市民生实事项目
一、教育惠民领域
1. 新建中小学15所、改扩建8所。完成校安工程23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 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灯光照明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3. 全市新招聘中小学教师800人。组织200名中小学教师赴无锡市优质学校挂职跟岗锻炼。教师交流比例占符合条件教师的1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4. 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家长满意度评价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5. 新建幼儿园14所。创建省、市级优质幼儿园2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6. 建成6—8个服务主导产业的市级产业学院。开展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训1.8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7. 培育省、市级产教融合企业5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 打造6个工匠学院。(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9. 开展中小学各类体育竞赛不少于15项。全市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星级学生发展成长指导中心(心理咨询室)实现100%覆盖,心理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向社会开设心理健康专题讲座12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10.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外科普研学实践活动1万人次。(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1. 推进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建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13号学生公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卫生健康领域
12. 建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建设赣榆区中医院、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赣榆区、连云区、市开发区)
13. 建设市疾控中心、市中医院中医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市中心血站。新设置徐圩新区人民医院院前急救分站。(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徐圩新区)
14. 建设市中医院海滨院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连云区,城建控股集团)
15. 建成20个基层专家工作室和10个基层特色科室。改造提升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级中医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6. 完成10万名职工加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7. 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不少于6万人次。(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8. 建设12家“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成“江苏医保云”连云港站点,实现医保公共事项掌上可办率80%以上。(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各县区、功能板块)
19. 建设“医保便民药店”100家。(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0. 为全市12.52万名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检查。为全市在校初一女学生免费接种HPV疫苗。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8万剂次。实施“健康宝贝工程”“七免”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1. 将部分暂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优先纳入商业保险“连惠保”药品目录。(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22. 为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3. 为1万多名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体检。(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24. 为2500名0—14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基本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25. 向企业职工发放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金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26. 组织健康下基层及健康大讲堂活动30场次。(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27. 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标准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80%。(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8. 实现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救助全覆盖,低保、特困等符合条件的6类人员救助比例提高至80%,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交通出行领域
29. 新辟和优化公交线网10条。实施市区公交专用道工程建设。配套更新完善BRT专用道电子警察、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交通控股集团)
30. 投放共享(电)单车25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海州区、连云区、功能板块,城建控股集团)
31. 打通海州区为民路、叶海路等5条断头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海州区、连云区,城建控股集团)
32. 启动秦东门大街东延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区、云台山景区,城建控股集团)
33. 推进连宿高速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灌云县、海州区、徐圩新区,交通控股集团)
34. 启动市区内环路东环(科苑路)、北环(凌洲路—人民路)快速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区,城建控股集团)
35. 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改造桥梁3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69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36. 建设G204柘汪停车场、S242杨集停车场、G228公路港停车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功能板块,交通控股集团、港口控股集团)
37. 完成“1+2+8”公安智慧交通系统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8. 完成市区1万个停车泊位的改造和信息化采集,实现市区封闭停车场接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交通控股集团)
39. 新建15个新能源充电站,新增300个公共充电设施。新建小区充电设施8000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四、就业创业领域
40. 举办各类招聘会500场次,提供28万个就业岗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审计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1. 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就业2.5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万人,净增残疾人就业136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2. 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7000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43. 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44.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45. 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扶持成功自主创业1.1万人,带动就业4.4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46. 新认定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8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7. 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5亿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48. 发放职工创业贷款2200万。(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49. 发放各类普惠金融贷款2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50. 减收企业住房公积金2亿元。(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51. 阶段性降低中小企业社保费3亿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52. 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先收后返政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53.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区,新登记企业2万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县区、功能板块)
54. 发放人才综合补贴3000万元,购房券1600万元。安排2000名引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55. 发放新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1亿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6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56. 打造港城人才联谊平台,开展“幸福港湾”等活动5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委才办);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五、宜居环境领域
57. 建设东盐河河滨公园三期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58. 建设大浦公园,改造提升月牙岛公园。(牵头单位:海州区、市开发区;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
59. 新建改建20个口袋公园。建设6处“乐享园林”活力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60.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2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功能板块)
61.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7个。完成农房改善550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62. 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110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300套。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700套、基本建成1700套。解决1000户低收入户安居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63. 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积金资金5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64. 新建和改造提升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65. 新建10个“家门口”灵活就业服务站。(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66. 打造11个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67. 新建海州经济开发区中央厨房。(牵头单位:农发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区)
68. 建设东盐河西岸城市水岸街区。(牵头单位:农发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69. 打造徐圩新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徐圩新区;共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0. 新增150个公共地下空间4G/5G信号覆盖。完成156个行政村5G信号覆盖,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5G覆盖。(牵头单位:市通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71. 新建180个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72. 建设各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6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73. 新建精品公厕10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74.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3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75. 建设8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76. 完成128个以上行政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77.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47条270公里。新治理38公里农村骨干河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78. 完成7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六、生态治理领域
79. 创建烧香河、石梁河水库等幸福河湖项目20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80. 完成新浦闸迁建工程、龙尾河水环境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81. 建成灌云县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源地,并完成保护区划定。完成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市13个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82. 建设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83. 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监管体系,新建地下水监测井401个。(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84. 建设灌云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灌云县;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5. 实施石梁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东海县、赣榆区,交通控股集团)
86. 全市修复湿地2000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87. 开展增殖放流行动,改善海洋生态,投放鱼、虾等2亿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88. 回收农药、化肥包装等废弃物不少于120吨。(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89. 在全市噪声功能区建设2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测城区环境噪声。实施“一事一策”,个性化解决城区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七、公共安全领域
90. 开展“利民护企”净网行动,维护企业和市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和安全巡查1000轮次,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整治网络乱象。(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91. 实施“阳光食堂”直采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92.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93. 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94. 建成电梯安全与应急救援“天眼工程”三期,加装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状态监控装置2500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95. 完成34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96. 打造一批智慧安防示范小区、智慧安防示范单位。全市二维码门牌安装不少于100万块。(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区、功能板块)
97. 实施7个“石榴籽工作室”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宗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98. 建成市公安局反恐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9. 完成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主体工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0. 建成连云、开发区二级反诈中心和市级声纹实验室,实现市县两级反诈中心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区、功能板块)
八、乡村振兴领域
101. 打造39个乡村振兴样板村,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10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2. 建设农产品社区配送直通车,覆盖100个城市社区,实现农产品从田间直通城市社区。(牵头单位:市邮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03. 实施粮食安全提升工程,改造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项目。投入1亿元,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4. 为30个乡镇(街道)、199个行政村改善农田生产通行条件,新建田间机械通行道路950公里,新改建农桥5000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5. 培训高素质农民1.12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供销社,各县区、功能板块)
106. 在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邮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7. 培育“双百工程”示范基地10家。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培育奖补示范项目19个。(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九、文体生活领域
108. 发展20个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9. 培育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9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10. 建设市文化旅游总入口平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不少于20条。发放景区免费电子门票不低于10万张,旅游通票不少于20万张。(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11. 开通高铁站至花果山景区、连岛等景区旅游直通车不少于3条。(牵头单位:交通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12. 举办2023年省园艺博览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海州区;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机关管理局)
113. 举办2023年省农洽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农发集团)
114. 连云港之夏旅游节、西游记文化节、丝路音乐节和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15. 举办大中型文艺演出和展览展示100场以上,组织“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300场,开展非遗保护展览展示不少于160场。(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16. 培育优秀群众文化团队15支,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500人。(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117. 新建体育公园4个、各类健身路径150套、健身步道20公里。(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18. 建设政协文史馆。(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共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119. 新增2条森林步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连云区、海州区)
120. 承办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不少于10项。举办“迎省运动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5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市机关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功能板块)
121. 推动3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十、社会保障领域
122. 新增普惠托育机构10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23. 完成2000户困难老人居家(家庭)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24. 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3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25. 开展全市“银龄科普”行动50场次。(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26.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27. 建设120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28. 新建20个康乃馨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29. 改造提升95个示范性乡村(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30. 优化提升2家护理院。建成徐圩新区康养中心。建成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1. 为不少于3万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待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2. 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市级联盟采购,减轻患者医疗负担3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3.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至75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0%,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70%;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000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4. 医保转外就医“绿色通道”病种数量增加至50个。(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35. 打造省级儿童友好街区(社区)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6. 实施家庭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制定完善10个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打造百个家庭教育示范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千人团,开展家庭教育万场公益巡讲。(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7. 开设200个“爱心暑托班”。(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38. 为八类困难人群发放救助补助资金2亿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39. 为不少于5000名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为不少于1.7万名残疾人购买“连残保”。(牵头单位:市残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40. 为6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41. 为1万名重度和困难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42. 资助500名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43. 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44. 救助1万名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45. 向2.9万户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给予收视维护费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江苏有线连云港分公司)
146. 发放各级学生资助8000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1亿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47. 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200名家庭困难大学生。(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48. 新建扩建8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49. 创建5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50. 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51. 新改(扩)建8个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团市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52. 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服务,创建10个社区家政居家服务站。明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内容和体检定点单位,设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区、功能板块)
153. 加大对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帮扶力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700件。推进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新增建设4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54. 市区建设拥军门店100家。建成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站30家。建成“戎耀之家”80家。(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55. 开展军地互办实事活动15项。(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56. 以海州区朐园为基础改造形成市级双拥公园,建设1条双拥路。(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海州区)
157. 为全市1万名优抚对象家庭发放水电气等补助资金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58. 为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关爱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
159. 实施“海生草”关爱困境留守儿童公益项目。(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60. 为500名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慰问金。(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