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于丽华主持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市环保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由人大法工委主任陈福胤就制定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审议时间安排、运作流程及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报批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作了说明,市人大农经委葛百权主任就做好《条例》第一次审议工作方案及起草、论证、调研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市海洋渔业局桂迎宝局长详细汇报了制定《条例》工作计划,对目前工作中遇到的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市政府法制办秦国臣主任就市政府层面如何进一步推动行政立法领域的理论学习、行政规章制定、专题调研、风险评估、审核把关等进行了交流。市环保局相关领导就我市目前近海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作了介绍,并就如何配合做好《条例》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联合执法等有关条款的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在听取与会代表的交流发言后,于丽华副主任就如何高质量地完成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市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并将有关工作纳入依法治市战略体系予以推进落实。《海洋牧场条例》作为连云港是人大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和今年立法计划安排的唯一项目,在人大和政府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地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性法规审议时间安排表》确定的任务分工、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进行推进落实,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各司其职,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络机制建设。《海洋牧场条例》的制定工作,技术性很强,程序复杂,内容、格式要求精细,工作要求很高。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及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会后,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建立《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起草、审议工作联络机制,切实加强沟通联系,第一时间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是确保立法工作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既要通过立法保护好海州湾海洋牧场的海洋生态环境,又不能减损相关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立法的境界要高一点,站在全局的高度去谋划立法工作,明确立法的边界,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制定一部良善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