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调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分层分类培训,这有利于让急救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公共交通工具也应该配置一定数量的AED,这对把握黄金救援时间至关重要……”
“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对于应急处置前置非常关键,这是一项好制度,重要的是真正落实到基层……”
……
初夏的港城,市行政中心会议室里气氛热烈。连云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委员和代表们正围绕《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展开激烈讨论。会上的每一个“金点子”,都被转化为《决定》中实实在在的硬措施。
作为我市首部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全文仅设22条,用体量精练、举措有力的制度规范,精准破解群众面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不会救、不敢救” 的民生痛点,以 “小块头” 承载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民生”,是连云港人大深耕“小快灵”特色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大标志性成果。
2026年6月26日上午,连云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决定》;随后于7月底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小切口承载大视野:对标上级部署,回应全民安全期盼
应急管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全省层面搭建起 “大安全、大应急” 的顶层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连云港立足市域治理实际,找准公众自救互救这一基层落地抓手,精准补齐制度链条薄弱环节,实现省级宏观部署与地方微观治理的有效衔接。
“我国居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不会救、不敢救、不能救’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广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和公共安全韧性的重要标志。”市人大代表在年初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递交的议案中这样写道。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将此项立法纳入年度重点项目,从立项之初就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不仅会同专家团队赴外地学习考察,吸收了应急驿站等创新经验,还深入本地应急宣教阵地实地调研,走进社区、学校、企业,面对面听取基层声音,更通过线上平台、书面函件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吸纳各方优质建议。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时,一位工作人员直言:“县区水域多且分散,夏天防溺水是我们最头疼的事,河边警示牌立了不少,但光靠喊、靠拦不管用,能不能从制度上想想办法?”这句来自一线的呼声,最终融入《决定》关于高风险水域安全防护条款的立法思考之中。立法就这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贴合民情、服务民生。

小体量彰显大特色:三大创新转变,推动全民主动应急
“我们不追求大而全,而要用小体量聚焦关键环节,推动应急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从‘政府单打独斗’向‘全民协同共治’深刻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之初就为起草工作定下了基调,框定了方向,也最终形成了《决定》的三大制度创新。
建强“第一响应人”基层处置网络,实现应急端口前移,是《决定》的一大特色亮点。
“在专业医疗救援人员到达前,现场‘第一目击者’能否实施及时、有效的初步救护,往往成为决定伤病者生死存亡、影响后续康复效果的关键。”我市人大代表聚焦应急救援“黄金时间”内无人施救的痛点堵点,积极建言献策。
针对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力量缺位问题,《决定》固化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明确第一响应人定义、工作职责,搭建全域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打通应急处置 “最先一公里”,把各类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不同于传统单一、固化的应急宣教方式,《决定》跳出了“一刀切”的普及模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年龄段的重点人群,推出分层分类、精准适配的特色应急培训体系。尤其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业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贴心推出无障碍宣讲、上门实操教学、线上便捷课堂、行业专场实训等专属服务,把应急培训送到群众身边。
此外,《决定》还打破以往应急工作“重处置、轻前置、靠专职、轻全民”的固有模式,将应急触角精准下沉至家庭、社区等城市最小治理单元,推行全民家庭应急计划,创新推进标准化社区应急驿站建设,深度盘活辖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等各类闲置可用资源,实现应急处置全员参与、应急资源全域激活,全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社会氛围。

小条文压实大力度:闭环制度设计,刚性保障落地见效
《决定》仅22条,如何做到条条务实、招招管用?如何直击痛点、不绕弯子?又如何让制度设计不悬空、能落地?说实话,起草之初大家心里也没底。但随着框架逐渐清晰——从权责划分、保障激励,到硬件配置、效果评估,四个维度环环相扣,正是连云港人大给出的破题思路。
应急守护,从来不是单一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决定》清晰梳理市、县、乡、村四级治理体系,明确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通市民的各自应急职责,让权责层层落地。更为重要的是,《决定》完善了紧急救助免责、见义勇为奖励激励机制,从制度层面彻底打消市民“想救不敢救、救人怕担责”的顾虑,真正凝聚起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城市安全合力。
此外,《决定》还将AED配置、维护、培训和查询纳入法定要求,并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将其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向社会公布分布信息,方便公众随时获取,彻底解决急救设备“配不齐、没人管、不会用”的难题。
良法更需善治,制度重在落地。为避免应急相关规定流于纸面,《决定》建立了常态化应急能力评估机制,规定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域抽样测评并向社会公开,根据测评结果精准优化相关工作,真正让制度规范从“纸面”落实到“地面”。
谈到立法的初衷和落脚点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向委员和列席代表坦言:“《决定》的难点不在‘写出来’,而在‘用起来’。我们坚持‘小快灵’的立法思路,不贪大求全,而是从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这一小视角、小切口入手,目的是解决城乡公共安全的大问题、真问题。只要能见到实效,这部法规就有价值、有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