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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市政府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起点较高,主题突出,结构清晰,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会议强调,生态市建设规划要与全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增加海洋生态建设的内容,体现我市作为沿海城市的特色。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施过程中确需重大变更,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会议原则同意《连云港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由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为确保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市建设,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等建设活动,使生态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将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渠道和增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明确职责,努力形成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生态市创建与其他各类创建工作融合共进。要逐级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把生态市创建任务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市、县(区)、园区、乡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要把生态市建设任务分阶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追踪问效,促使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严格执法,确保生态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要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坚持将企业达标排放作为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严管态势,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市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