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种子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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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江苏省种子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4年《江苏省种子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农业、林业等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提高了种子质量安全,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种子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江苏省种子条例》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对种子产业扶持力度还不够,种子企业规模较小,种子产业化规模经营程度不高;种子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专业化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管理不到位,假劣质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等等。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种子条例》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大《江苏省种子条例》宣传的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江苏省种子条例》,严格依法行政。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二、进一步加大新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的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种子龙头企业的培育、育种基地的保护和种子产业的扶持,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快培育一批适合连云港地区种植的新品种。大力推广使用抗旱、抗病虫害、耐盐碱、速生丰产等良种苗木,提高良种覆盖率。实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退出制度,加大不适宜推广品种的退出力度,确保用种质量和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种子生产经营监管的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种子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一要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管理。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二要加强种子抽检。加强对企业种子生产、收购、加工、包装、销售全过程监管,并依据条例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强化市场监管。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涉种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进一步加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种子管理工作,在人员、设备、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证。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真正建设一支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高的种子管理队伍,全面提升我市种业管理水平。
市政府及农业、林业等涉种部门要巩固贯彻实施《江苏省种子条例》取得的成果,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切实做好本决议的落实工作,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责任编辑:鲁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