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1年11月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与本届相同,仍为419名。
二、全市7个县区、驻连部队和市直下派参选的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别为342名、12名、65名。
三、按照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给各县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东海县71名;赣榆县71名;灌云县64名;灌南县49 名;新浦区68名;海州区34名;连云区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