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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在困境中不断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缺乏中长期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企业管理水平落后,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严重影响我市建筑业的振兴和发展。会议强调,针对我市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发展。会议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建筑业发展,牢固树立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认识建筑业在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做大税源经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重视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创新步伐,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拓展多元化经营。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建筑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整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快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装备水平。重视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打造精品工程和知名品牌企业。
(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经营环境。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严禁乱设招投标门槛,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卖标、买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坚决遏制拖欠行为。规范税费征管,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和变相集资等行为,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轻负担。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摆上支柱产业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建筑业发展。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建筑业发展协调机制,将建筑业发展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强化服务,加强管理机构建设,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建筑管理部门,发挥好区建筑管理部门作用。尽快制定出台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办法,让我市优秀企业优先参与政府工程建设。协调本市企业协同作战,全力开拓和抢占外地和境外建筑市场。搭建服务平台,助推银企合作,破解企业资金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