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议案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连云港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将陈应聪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国计民生大事。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会议要求,一、要抓紧制定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逐年组织实施,在本届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防治结合、堵疏结合,构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饮用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代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封士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