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薛剑祥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