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1年10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1、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2年2月底前选出。
2、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体上于2012年3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依法选举产生出席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1、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与本届相同,为419名。
2、全市7个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连云港部队应选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2年6月底前召开。除7个县区外,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连云港部队出席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12年4月底之前选出。
三、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于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东升、邸占山、潘亮、冯亚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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