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道明辞去连云港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9年8月28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严道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连云港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连云港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严道明辞去连云港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连云港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