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简介
2016年,我市地方立法计划除了完成《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条例这一正式立法项目外,还选择了公共交通管理、湿地保护、物业管理等3个调研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和论证,为谋划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储备,保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连续性。
一、《连云港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我市作为“一带一路”的交汇点核心区和先导区,正向着国际性海滨城市目标迈进,同时,为建设好文明城市、优秀旅游城市,迫切需要开展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立法。由于自然地理及历史原因,连云港市的城区格局呈现为“一心三极”,各城区之间的距离远,公交运营里程长,公交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十分重要。连云港市是全省3个建成BRT快速公交系统的城市之一,公交网络的发展和管理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
二、《连云港市湿地保护条例》
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当前,我市的天然湿地遭受人为破坏与干扰的现象屡屡发生,湿地保护面临严峻的不利形势。为贯彻“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性利用,防止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急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
三、《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随着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区划调整方案的实施,住宅物业的管理问题已经成为涉及千家万户的热点民生问题,开展住宅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然而,国家和江苏省在物业管理方面已经出台的法规与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地下人防工程分割出售、维修基金使用、老旧小区改造、物业公司监管处罚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远远超出地方立法的授权范围。同时,实施物业管理法规涉及房产、建设、国土、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等很多部门,市人大常委将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为今后提升为正式立法项目做前期准备。